一、人才培养目标
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,知识面宽、能力强、素质高,具有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、教学和环境管理等工作,具有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一定专长的应用型、复合型人才。
二、培养规格与素质要求
(一)培养规格 
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,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,具有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,掌握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,受到环境应用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环境管理实践的基本训练,掌握环境监测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以及环境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,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一定的教学、研究、开发和管理能力。
(二)素质要求 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1.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;
2.具有扎实的数学、物理、化学等基本知识;
3.掌握一门外语,能较熟练地进行听、说、读、写;
4.掌握科技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方法,并且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具有独立获取知识、进行信息处理和创新的基本能力;
5.掌握环境科学、生物学和生态学的基本理论知识,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法规,具有环境监测、环境质量评价、环境规划管理的基本技能和能力;
6.具有一定的科研设计能力,能对实验结果进行归纳、整理、分析并撰写论文,同时具有一定的参与学术交流的口头表达能力。
三、学制
四年。
四、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
(一)主干学科:环境科学。
(二)主要课程:普通生物学、基础气象学、基础生物化学、基础微生物学、普通生态学、环境学、环境统计学、环境生物学、环境化学、环境监测、农产品认证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。
五、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课程类型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应修学分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课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内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通 修 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63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学科基础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0/31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专业核心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小    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8/109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选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公共选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学科选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专业选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2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学科方向选修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8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小    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合    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44/14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课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外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实践教学环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2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必 读 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4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选 读 课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6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合    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30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总    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174/175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
 
修读说明:
1.公共选修课应修的10学分中包括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4学分;
2.专业选修课至少修满12学分;
3.科类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;
4.科类方向选修课须修满8学分,其中至少在一个模块中修满6学分。
六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
包括军事技能训练、社会实践、科学研究基础训练、专业文献综述训练、专业综合能力测试、专业综合实习、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。
七、授予学位
理学学士。